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3 |
緒言:課程介紹
王泰升,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:從「內地延長」到「自主繼受」》(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15),頁1-15;王泰升,〈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〉,《新史學》,第21卷第3期(2010年9月),頁149-198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: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》(台北:作者自刊,元照總經銷,2010),第二章,「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的在地化」,頁39-93。 |
第2週 |
9/20 |
壹、 清治下台灣傳統的法社會(施行現代法的社會基礎)
一、清朝對台的統治政策及各項施政上作為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(台北:元照,四版,2012),第三章至第五章。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修訂二版,2014),第一章第一節。另可參見姚雨薌原纂、胡仰山增輯,《大清律例會通新纂》(台北:文海,重刊),與清治台灣有關之條文;薛允升著述,黃靜嘉編校,《讀例存疑重刊本》(臺北,1970)。 |
第3週 |
9/27 |
二、再訪「傳統中國法」
*寺田浩明著,王亞新等譯,〈清代刑事審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-關於實定法的”非規則”型態〉,《權利與冤抑: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》(北京:清華大學出版社,2012),頁323-356;同作者同書,〈「非規則型法」之概念-以清代中國法為素材〉,頁357-393。
*王泰升、曾文亮、吳俊瑩,〈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:以《淡新檔案》為中心〉,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》,第86本第2分(2015年6月),頁421-469。 |
第4週 |
10/04 |
放假日 |
第5週 |
10/11 |
貳、 日治時期對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初體驗
一、日本統治者的法律經驗—日本近代法律史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二版,2014),第一章第二節。補充山中永之佑等著,堯嘉寧等譯,《新日本近代法論》(五南)。 |
第6週 |
10/18 |
二、憲政體制與思想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— 臺、日的「一國兩制」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),頁101-114;王泰升,〈台灣日治時期憲法史初探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,2006),頁183-253。
*王泰升,《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歷史基礎-追尋一個自由人國家》,第二章第一節至第四節(未定稿)。 |
第7週 |
10/25 |
三、法源與立法內容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台灣特別法域之形成與內涵 — 臺、日的「一國兩制」〉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第二版),頁114-129;王泰升,〈從日本國立公文書館所藏史料試探日治時期台灣立法權之運作〉,同作者,《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,頁261-291。(附史料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二章。 |
第8週 |
11/01 |
四、行政組織與作用
*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,第八章之「日治時期」部份。補充李崇禧,《日本時代台灣警察制度之研究》,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,頁42-49、53-55、60-75、81-87、90-102、108-110、116-117、121-123、163-188。
*王泰升,〈日治時期高山族原住民族的現代法治初體驗:以關於惡行的制裁為中心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0卷第1期(2011年3月),頁1-98。 |
第9週 |
11/08 |
不上課,於2018年1月10日補課。 |
第10週 |
11/15 |
放假日 |
第11週 |
11/22 |
五、司法制度及其運作實況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三章。補充日治時期法學 |
第12週 |
11/29 |
*王泰升,《台灣檢察史: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》,第一篇,頁13-38。
*王泰升,〈日治臺灣與現代型司法的初次相遇及其遺緒〉,《月旦法學雜誌》,第197期(2011年10月),頁69-91;王泰升,〈日治法院檔案的整編與研究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16卷第1期(2009年3月),頁169-201。 |
第13週 |
12/06 |
六、刑事司法(刑罰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四章。
*王泰升,〈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〉,頁203-205;王祥豪,〈由治安警察法看近代台灣政治異議運動的浪潮〉(未刊稿)。 |
第14週 |
12/13 |
七、財產法(經濟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五章第一節至第三節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,〈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〉,財產法部份。
*王泰升,〈台灣民事財產法文化的變遷-以不動產買賣為例〉,同作者,《台灣法的世紀變革》,頁323-364。 |
第15週 |
12/20 |
八、身分法(家族史)
*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五章第四節;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,〈第五章 再訪岡松參太郎學說與日治前期民事法變遷〉,身分法部份。
*曾文亮,〈全新的「舊慣」:總督府法院對臺灣人家族習慣的改造(1898-1943)〉,《臺灣史研究》,第17卷第1期(2010年3月),頁125-174。 |
第16週 |
12/27 |
九、歷史評價及其遺留
*王泰升,《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,第六章。
*王泰升,《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》(台北:五南,2015)。該書有關史料之使用方式,可供期末報告參考。 |
第17週 |
1/03 |
參、 戰後現代式法律生活的延續及變革
一、國民黨政權及外省族群的歷史經驗—清末民國中國法律史
*王泰升,〈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-以法院制度及其設置為中心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第1期(2007年9月),頁105-162。
*王泰升,〈革命、黨治與民主:論中國國民黨與國民政府之關係〉,《中研院法學期刊》,第5期(2009年9月),頁69-228。 |
第18週 |
1/10 |
二、兩源匯流共同形塑戰後台灣
*王泰升,〈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〉,載於同作者,《台 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(台北:元照,2002),頁3-110。補充王泰升,〈四個世代形塑而成的戰後臺灣法學〉,《臺大法學論叢》,第40卷特刊(2011年10月),頁1367-1428。(留待下學期詳論)
三、中華民國法制的「去內地化」與「台灣化」
概述王泰升,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:從「內地延長」到「自主繼受」》,第二章至第四章。(留待下學期詳論) |